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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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按照学习成绩、综合素养和学术潜质并重的原则,现将开展2022信息数学拔尖班学生分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突出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考核,引导学生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3.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学生分流工作顺利开展,数学与统计学院成立了分流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其中分流工作组负责信息数学拔尖班学生分流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综合测评,接受学生咨询,解释相关政策,审定考核结果以及复核异议申诉等工作;监督工作组对学生分流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巡查,保证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具体如下:

1. 分流工作组

组  长:薄立军 杨生海

副组长:高卫峰

成  员:王晓华 吴事良 杨有龙 刘红卫 冯象初

李俊民 冶继民 刘振华 李本崇 赵春霞

秘  书:付彦明 沈宏宇

联系电话029-81891379

2. 监督工作组

组  长:  

成  员:叶  峰 张小斌 侯其锋

联系电话:029-81892698

三、分流方式及去向

满足如下条件,继续执行信息数学拔尖班培养计划通过预推免初审

学业成绩要求:


1“一般类别”学生平均学分绩成绩应在 80 分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 20%,且课程合格;

2“突出特长”学生平均学分绩成绩在 70 分及以上,且课程合格; 突出特长学生的认定标准参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办法(修订)》(西电教〔2021〕88号)。

2. 综合测评成绩要求

参加分流的学生均需参加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根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突出特长模块成绩”来确定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合格模块为“合格”满足:

(1)“一般类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及以上;

(2)“突出特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


3. 外语水平要求:

“一般类别”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在5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在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和突出特长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应达到学校统一规定的授学位标准。第一外语为英语外的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材料。

4.大学生体质测试前三年平均成绩须达 60 分及以上。 因病或残疾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教体艺〔2014〕5 号)的学生除外。

不满足上述任一项条件,分流退出信息数学拔尖班培养计划。经过分流退出计划的学生分流不分班,仍在信息数学拔尖班按照培养方案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符合毕业、授位条件者颁发本科毕业证及理学学士学位证。经过分流退出计划的学生不予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

四、综合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30分)包含:学业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15分)突出特长模块成绩(15分)。

1.

学业成绩由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构成。学业成绩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前6学期所修专业选修课成绩全部计入学业成绩,且最低应修不低于17学分。


2. 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或补考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缓考应在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内参加考试,缓考成绩按该课程原成绩评定办法评定,视作该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

3. 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7月31日。

4. 外语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8月31日。

5. 综合素质测评模块主要包括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包含SCI、EI等论文)、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参军入伍服兵役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素质测评模块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学生需准备并自主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工作组审核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其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6. 认定为“突出特长”学生可一次性获得“突出特长模块成绩(15分),该模块成绩不重复累加,且已纳入突出特长的奖项不再参与其模块计算

7. 对在分流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它严重影响分流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分流退出信息数学拔尖班,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五、时间安排

1. 6月25日15:00~6月27日15:00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综合测评申报材料目录证明材料

71学院审核确定分流名单并于72~74公示3公示期如有疑议学生应以书面形式通过辅导员进行反馈。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分流结果学校教务处


六、其他

1. 确因身体原因、存在学业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分流退出信息数学拔尖班的学生,可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一事一议,不受分流时间限制。

2.

本方案由信息数学拔尖班学生分流工作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81891379。


附件:


1. 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2. 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目录及证明材料



 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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